发布时间 :2017年03月03日 阅读量:
校内各位老师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的规定以及所属地方税务局的要求,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,须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2016年度(2016年1月1日—2016年12月31日)年所得达12万元的教职工。(年所得为本人当年校内外取得的所有税前收入,不含免税所得和五险一金及年金)
二、申报时限及要求
申报时限为2017年3月30日前;
相关文件及申报表请各位老师到学校财务网主页上载
学院党政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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