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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纳税申报的通知

发布时间 :2017年03月03日      阅读量:

校内各位老师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的规定以及所属地方税务局的要求,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,须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2016年度(2016年1月1日—2016年12月31日)年所得达12万元的教职工。(年所得为本人当年校内外取得的所有税前收入,不含免税所得和五险一金及年金

二、申报时限及要求

申报时限为2017年3月30日前;

相关文件及申报表请各位老师到学校财务网主页上载

学院党政办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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